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
阅读:7468 发布于:2024-04-25 15:52
王良姊同学(媒体与传播学院,新闻与传播专业,班号B2020092,学号120200920074):
您好!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,以及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》(沪交研〔2020〕43号)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(一)项“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(含休学及批准延期)未完成学业”,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。请在2024年5月10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,办理相关手续,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,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、申辩您的相关事实、理由及依据。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,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。
满足退学条款“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”的事实依据:该生于2024年3月31日前未进行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和学位论文答辩。
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:
地点:媒体与传播学院A300会议室;
时间:2024年5月10日,10:00-15:00
联系人:郭老师;电话:021-34204265;邮箱:guoshu@sjtu.edu.cn
办公地址:闵行校区媒体与传播学院B102
媒体与传播学院
2024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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