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公告

媒体与传播学院2024年新闻传播学博士生综合考核办法(第二批)

阅读:4676 发布于:2024-05-06 19:34

   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在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,本着择优录取、保证质量、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。综合考核办法如下:

    一、招生计划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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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二、考核名单(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)

    葛家明、洪紫桐、刘文子、陆婉秋、马文斌、乔宜博、王金美阳、肖国庆、姚颖、叶云鹤、伊钒熙

    三、考核方案

    1、考核方式:闵行校区现场考核

    2、考核内容:综合考核满分300分,共包括三部分,具体为:

   (1)专业测试(笔试):满分100分,考核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,不提供参考范围;

   (2)综合面试(含英语口语):满分100分,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;

   (3)导师组评价:满分100分。

    3、考核安排:2024年5月13日(星期一)全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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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4、考生汇报准备:请准备10分钟左右的个人陈述,无需ppt,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个人简历、硕士期间课程学习情况和代表性成果、下一步研究设想等。

    四、考核确认

    进入考核名单者请于5月8日12:00之前邮件回复至wangxl@sjtu.edu.cn,邮件主题为“姓名+准时参加复试/不参加复试”即可。逾期未回复邮件者,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。

    五、材料提交要求(提交各项复印件均不返还)

    1、资格审查(验印原件,提交复印件,按顺序订书钉左侧装订):

   (1)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(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);

   (2)已毕业考生最高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认证报告(境外学位);

   (3)在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生证原件;

   (4)外语水平证明材料(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、新TOEFL成绩单、IELTS成绩单、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);

   (5)毕业院校成绩单原件(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,需提交红章原件)。

    2、提交材料(一式六份,按顺序左侧长尾夹夹好)

   (1)个人简历;

   (2)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复印件;

   (3)科研成果(含已取得的专利)、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;

   (4)获奖证书复印件;

   (5)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;已毕业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;

   (6)内容详细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,内容包括曾经从事的研究情况和准备进行的研究计划。

   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。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,不论何时,一经查实,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、入学资格或学籍,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

    六、复试注意事项

    1、诚信复试。请认真阅读教育部、上海交通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。须知晓: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行为;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;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行为;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。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,一经查实,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,取消录取资格,记入《考生考试诚信档案》。入学后3个月内,我校将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,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。复查不合格的,取消学籍;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
    2、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,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。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、录像,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。若有违反,视同作弊。

    七、录取原则

    1、复试采取差额选拔方式进行。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;按照考生复试总成绩,从高至低录取。复试各单项成绩在60分以下(不含60分)者、复试总成绩在180分以下(不含180分)者,不予录取。

    2、递补原则:如第二批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放弃入学资格,根据第二批考生综合考试总成绩(须单项、总分均合格)由高到低补录。

    3、学院提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,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,在学校信息公示平台上和学院网站上公示当年拟录取博士生名单,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。

    4、体检安排在学生入学后进行,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。

    5、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24年秋季(9月)入学,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。往届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拟同意辞职证明。(注:拟录取考生须将正式辞职证明寄送至我校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)。

    八、联系方式

    媒体与传播学院教务办    王老师    wangxl@sjtu.edu.cn     021-34204265

 

    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,如遇与国家、教育部和学校文件不一致的,以国家、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