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公告

2016年“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奖”遴选公告

阅读:15109 发布于:2015-12-07 17:32
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   

各院系、部处、直属单位:   

  经“校长奖”遴选委员会专题会议决定,即日起开始遴选2016年“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奖”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  

  一、遴选主旨  

  学校设立“校长奖”,用于表彰那些在践行交大校训、传承交大文化、彰显交大精神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医护员工、学生和集体。  

  二、遴选范围  

  “校长奖”的遴选范围为本校在职教职医护员工、在校学生和相对稳定的工作团队。已退休离职的教职工或已毕业的校友不在遴选范围之内。“校长奖”候选人主要由组织推荐、他人推荐等方式产生;个人或集体可向所在二级单位进行自荐,由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核,并确定是否申报至学校遴选委员会。“校长奖”正式候选人经终评后产生建议名单,由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。“校长奖”正式候选人经校内公示,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,确定为获奖者。  

  三、遴选条件  

  1、教职医护员工:长期奋战在教学、科研、医护、管理或者后勤服务第一线,品德高尚,爱岗敬业,踏实勤奋,无私奉献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有突出贡献和感人事迹;  

  2、学生:品德高尚,尊敬师长,学习刻苦,勇于创新,全面发展,在学生中具有楷模表率作用;  

  3、集体:具有和谐奋进的氛围,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,提升学校美誉度。  

  四、遴选日程安排  

  1、推荐阶段:2015年11月16日——2015年12月15日,所有候选人请填写推荐表(见页面下方附件)。组织推荐的由部门盖章,自荐的由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是否申报至学校遴选委员会,将推荐表书面材料交至行政A楼205室。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、展示PPT(仅限5页)、照片1张(JPG格式、1M大小、横版)发送至文明办邮箱(wmb@sjtu.edu.cn);

  2、资料审核、初评阶段:2015年12月16日-2016年1月初;  

  3、网络展示投票阶段:2016年1月初-3月中旬;  

  4、终审阶段:2016年3月下旬;  

  5、上会及公示阶段:2016年3月下旬;  

  6、表彰:建校120周年校庆大会(2016年)。  

  五、联系人:沈丽丹、张思思  

  办公室:行政楼A205  

  联系电话:34206231  

  Email:wmb@sjtu.edu.cn

 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 

  上海交通大学  

  2015年11月10日  

 

Q&A:

 

  Q1:校友可以参评“校长奖”么?  

  A1:根据《“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奖”遴选和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已退休离职的教职工或已毕业的校友不在“校长奖”的遴选范围之内。针对校友层面,学校设置有“杰出校友终身成就奖”、“杰出校友卓越成就奖”和“杰出校友思源贡献奖”等奖项。  

  Q2:“校长奖”与科研奖、教学奖以及优秀学生奖等有何区别?  

  A2:根据《“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奖”遴选和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“校长奖”用于表彰那些在践行交大校训、传承交大文化、彰显交大精神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医护员工、学生和集体。学校针对专业教师设置有科研以及教学方面的奖励,针对学习优异的学生设置有奖学金等奖励,所以在申报“校长奖”时要注意区分。  

  Q3:附属医院的申报流程是什么?  

  A3:附属医院是学校重要的社会服务窗口和平台,学校鼓励各附属医院的医护员工积极参与“校长奖”的申报。申报材料由各附属医院审核盖章后先申报到医学院宣传部,再统一汇总到“校长奖”遴选委员会秘书处。  

  Q4:已经参评过“校长奖”的个人或集体还可以再参评么?  

  A4:分两种情况:一是以前申报过个人或集体,但未获奖还可以再行申报;二是已获奖的个人或集体,原则上不能再次参评。  

  Q5:“校长奖”的遴选组织形式是什么?  

  A5:根据《“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奖”遴选和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学校设立“校长奖”遴选委员会,负责“校长奖”的遴选、管理等工作。遴选委员会由校长、其他相关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文明办、学指委、工会、研究生院、教务处、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、人力资源处、发展联络处、医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。遴选委员会下设秘书处,由校长办公室、党委宣传部、文明办、发展联络处的工作人员组成。“校长奖”每年评审一次,每次确定的获奖个人、集体原则上不超过10个。  

  Q6:“校长奖”在终评答辩时有哪些要求?  

  A6:根据“校长奖”终评答辩的需要,进入终评的候选人(集体)需要提供有关文字素材、照片、展示PPT等,同时要安排专人进行展示答辩。候选人为个人的,由推荐单位委派专人(非本人)为其展示答辩;候选人为集体的,由集体中的成员或推荐单位委派专人进行展示答辩。